天下足球网

图片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经验交流>>工作交流
坚持提升案件质量 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时间:2022-04-12 11:1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武宁检察  【字号: | |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检察工作重心也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进入到解决“好不好”的阶段,对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办案必然需要转变到更加关注办案质量上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评》(下称《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的评价指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灵活运用《评价指标》,进而促进我院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检察工作的更高需求,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对《评价指标》重要意义的认识 

  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必然要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同等重要。《评价指标》通过设置“案-件比”指标,注重引导减少诉讼环节的“件”数,促使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必将增强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的获得感。 

  全面反映了检察工作新理念的要求。高检院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等理念,谋划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布局,使新时代检察工作焕然一新。《评价指评》涵盖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环节,注重指标数据的灵活、组合使用,能够更好评价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评价指评》具有开放性,能够随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不断发展,增设评价指标,为检察事业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空间。 

  为优化检务管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优化检务管理是为了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良性互动,《评价指标》充分克服了以往比率数据刻板、指引性不强、互动性差等弱点,通过“案-件比”指标与其他指标的不同组合,实现对不同主体办案质量或者不同类型案件、某个诉讼环节的办案质量的评价,以及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横向和上下级检察院的纵向对比,实现针对某一案件类型、某一办案环节的质量管理,成为优化检务管理、切实促进案件质量建设的“指挥棒”。 

  二、积极用《评价指标》指导办案,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夯实基础,把握《评价指标》重要内涵。将《评价指标》列为当前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反复学、全面学、主动学,确保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促进思维理念尽快转变充分理解核心指标“案-件比”的重要内涵,也要对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作用等进行深入解;既要掌握对单个指标的运用要学会对不同指标组合的运用;不仅自己要融会贯通而且还需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办理等途径,将《评价指标》向监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讲清楚,争取理解、支持,形成提升案件质量合力。 

  区分责任,激活落实《评价指标》内生动力。评价指评数据均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抓取,明确有关各方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又能及时、准确通过办案数据加以体现,需要上述各方的有效合作。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该履行“一岗双责”,对部门业务承担把关人责任,从全局上确保“同案同处理”,不能因为检察官各自对案件负责就放松了对案件质量的把控。检察官是案件质量的直接负责人,要带领所属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通过做实提前介入侦查、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监督一次性成功率,极力避免产生“件”的办案环节发生。理部门要发挥好“监督、指导、服务”作用,强化流程监控,保证办案数据及时填录、正确填录 

  积极作为,灵活运用《评价指标》促进办案。一要设定目标,明确努力方向。2019年,全市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919,我院为1:1.459,列全市第一;全市民事检察“案-件比”均为1:1,2020年要努力争取各项“案-件比”只降不增,并继续居于全市前列。二要掌握底数,确定具体任务。对照《评价指标》要求,理清3年各部门、员额检察官“案-件比”等核心指标情况,做到数据可比;以点带面,抓好重点指标数据的建设,明确常见案件“案-件比”、引导侦查率、认罪认罚适用率、监督立案率、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整改率等重要指标的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人三要加强运用,着力提升案件质量。针对评价指标反映出来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解决类案的质量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四要注重协调,确保《评价指标》与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间的有效衔接将前者重“质量”,后者重“数量”的不同特点进行有效融合,制定更加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的考评机制,确保评选出“质”“量”双优的检察官。 

  三、对落实《评价指标》的意见建议 

  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思想认识。经过检委会的集中学习和研讨,大家对《评价指标》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理解,但《评价指标》对“案-件比”等指标的含义、运用讲得比较笼统,对具体如何操作不详细,建议上级院召开针对《评价指标》的专门培训,明晰各评价指标的含义和要求;制定出台更加详细的操作细则统一标准,确实发挥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释放《评价指标》带来的办案红利。 

  区分不同情况,保证指标评价“个性化”。影响“案-件比”的因素较多,主要是案件数量、案件罪名、案件结构以及特定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如目前进行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等,因此建议制作总的“案-件比”指标突出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又要区分案件量、罪名、案件结构制“个性化”“案-件比”指标,做到精准化指导。 

  强化综合配套,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议将案件评查与《评价指标》进行有效融合,共同发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作用。九江市检察机关曾连续3年开展规范司法活动,持续多年开展案件评查,经过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一直未能够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符合九江市检察机关办案特点的评查标准,当某一“评价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为案件评查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做到评查有据,切实推动案件质量发生质的飞跃。 

  公平正义是社会追求的朴素价值观念,随着对《评价指标》的深入实践,检察机关将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生命线的坚守,必将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极大进步,进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作者单位: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阳光检务 更多>>
工作报告 更多>>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检动态 更多>>
·熊国钦出席市人大常委会2024...
·熊国钦出席市人大常委会2024...
·熊国钦到经开区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经开区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彭泽县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彭泽县检察院调研
·熊国钦到濂溪区检察院调研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7号
承办部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