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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的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17-03-07 11:05:00  作者:  新闻来源:九江检察  【字号: | |

“文静、时尚、阳光、80后”,初一见她,你有可能为她贴上这样的标签。可公诉席上的她,镇定自若,从容不迫,显示出了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成熟与干练。她就是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监所科科长周萍同志。

 

勤学习  厚积薄发

 

刚走上工作岗位,周萍知道,自己最需要的是实践学习。有一次,周萍去旁听一个公诉科老科长公诉的案子,庭审中,被告人当庭翻供,辩护人乘机火上浇油,局面看似就要失控。但就在这令人揪心的时候,老科长却不慌不忙,见招拆招,一步一步将被告人和辩护人驳倒,最终迫使被告人当庭认罪。下来之后,周萍向老科长请教,老科长什么也没说,拿出一大摞材料,周萍一看,才知道老科长为这个案子准备了几套方案,将庭审中的各种可能都考虑在内,有备无患,根本不怕被告人翻供。

这件事大大触动了周萍,她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在哪里了,常言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此,周萍只要一有时间,就去法庭旁听,学习老公诉人的辩论技巧,还设身处地想如果自己是这个案子公诉人,该如何有效公诉、该如何进行辩论?此外,她还积极向院里的老公诉人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周萍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重监督  维护安定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也是衡量一名检察员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每当周萍站在办公室窗前,看着大街上川流不息的车辆和来来往往的人们,她就油然升起一种使命感:一定要做一个合格的执法人,维护人民群众安定幸福的生活!

2009年,周萍在审查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发现三名乡村医生花钱买来伪造的医师资格证,在县城行医。受此影响,不少乡村医生蠢蠢欲动,伺机买证。看完案卷后,周萍立刻联想到老家的邻居大爷,由于庸医所误,现在还躺在床上不能起来,说什么也不能让善良无辜的人们被庸医再贻害,说什么不能让这样的惨剧再次发生!

凭着敏锐的职业感觉,凭着对家乡人民的深厚情感,周萍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经领导同意,检察院迅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于该案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快速侦破,周萍就会同公安机关一起调查取证,在她的共同参与下,该案很快侦破,三名买证者最终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了刑罚。

 

察秋毫  确保公平

 

公诉是检察院的窗口,在这个部门工作,业务要“精”,审查证据要“细”,指控犯罪要“准”。古人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从周萍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她就把功夫下在这三个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在审查案件时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为了摸透案情,她常常加班至凌晨一、二点钟,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

曾有一起抢劫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萍也花了不少精力进行准备,自认为没有任何遗漏。眼看案子就要审结,即将起诉至法院,犯罪嫌疑人巢某却突然提出自己是未成年人,实际出生日期是1992年7月23日,不是户口本上的1990年2月18日,而他作案的时间是2009年7月14日。

巢某的这一说法,让周萍有些措手不及,也有些疑惑——审讯时多次问过年龄,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提出来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吧?但这又是个足以影响案件判决的重要证据,如果巢某所说属实,那他作案时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如果不属实,那他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一时之间,周萍陷入两难境地——从情感上说,她希望巢某受到法律的严惩,毕竟抢劫是恶性案件;但在理智上她又告诉自己:这是一个重要证据,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

周萍的眼睛无意中掠到检徽上,她心里一惊,法律的公平是对所有人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刹那之间,她有了决定,当即和同事驱车几十里来到巢某所在的村庄、就读过的小学调查取证,通过大量走访、调阅族谱等,反复查证后证明巢某在作案时确实是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制作起诉书时,周萍把这个法定情节加了上去,从而增强了起诉书的准确性。

 

勇担当  铁骨铮铮

 

2012年初,刚接手公诉科科长,周萍就面临一个重要的考验: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袁某、周某等11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时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光案卷就有十几本。由于该案影响很大,案情错综复杂,群众关注度高,领导要求该案要尽快移送法院起诉。

由于案件涉黑,家里人有些担心,毕竟她是一个女孩子,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都劝周萍不要插手。但周萍根本就不予理会,她气愤而又坚定地说:“哪有这样干检察的?如果连这点担当都没有,我还不如干脆脱了这身检察制服!”

她坚决和同事一起,夜以继日地审查案卷、摘录材料,推敲疑难问题、撰写审查报告,每天工作到深夜,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枝末节。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将该案移送法院起诉。庭审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安、检察干警100余人受邀参与旁听,周萍和另两名公诉人互相配合,运用敏捷的思维,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灵活答辩,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案件最终圆满审结。

、这个案件的审结,在湖口影响很大,一时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反响良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和谐、幸福的生活不受犯罪分子破坏!

 

奋拼搏  春华秋实

 

一颗坚持不懈的恒心,会让平凡的事业呈现悦人的光彩,年轻的周萍,总是不知疲倦地追求超越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009年,她又考取了江西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已毕业,使自己各方面素养更上了一层楼。周萍还积极研究检察业务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撰写的论文《湖口县故意伤害案件情况分析及防治对策》、《湖口县2009年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对策》在《九江检察》上发表,撰写的论文《取保候审制度实证研究》在2012年度九江市第五届检察理论年会评比中荣获二等奖、获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撰写的《江西湖口:探索失足人员救助新机制》在《检察日报》刊登,被正义网、中国网络电视台、搜狐网、凤凰网等二十多家媒体转载。

几年来,周萍时时刻刻、一言一行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执法为民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连续5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三年获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08年获湖口县“港航杯”“项目建设年,人人做贡献”演讲比赛三等奖; 2009年、2010年连续两次获全市检察机关演讲比赛二等奖;2010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县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员”;2015年7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给周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5月,被九江市委、市政府授予“九江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2月,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伴随着这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周萍也在逐渐的成长起来:2009年3月,被任命为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0年3月,被任命为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1年6月,被任命为县检察院检察员,2012年4月,被任命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14年4月,被任命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长,2015年7月,被任命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负责人,2017年8月,被任命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监所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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