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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5 09:52:00  作者:  新闻来源:九江检察  【字号: | |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                                   

47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4日在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作风建设为保障,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实行项目化管理,跟踪督办落实,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全市发展环境。两级院与14家挂点联系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市院机关荣获全市企业帮扶活动优秀单位。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制定17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民营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集中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维权、申诉案件,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积极参与“三城同创”攻坚战,院领导经常深入挂点帮建的高垅乡调研指导,了解创建情况和帮扶需求,派出志愿服务人员120余人次,拨付帮建资金10余万元,全力支持帮助创建工作,社区卫生环境、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服务保障精准脱贫。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扶贫项目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建立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全市两级院结对帮扶贫困户411户,选派50名干部驻17个贫困村定点帮扶精准脱贫,对因案致贫,生活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66.6万元。加大扶贫宣传力度,以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获得者,市院机关扶贫干部王晓阳事迹为原型,与彭泽县联合创作全省首部脱贫攻坚题材黄梅戏——《不能落下你》,在各地巡回演出,用优秀的文艺作品为脱贫攻坚工作凝心助力。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及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0人,起诉255人。持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4人,公安机关立案18人。对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线索,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9件,立案14件,推动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服务民生保障民利。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餐饮平台不规范、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行政机关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参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选派院领导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覆盖学校130所。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共识,凝聚保护合力。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与应用,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利用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服务热线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源头治理,为平安九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61人,同比上升24.7%;提起公诉4769人,同比上升13.6%。市检察院检察工作满意度位列全省第四位。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109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捕诉一体”的专业化办案组17个。建立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线索管理、深挖“保护伞”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91271人,提起公诉43241人,依法办理武宁县范家宏等18人、彭泽县鲍锡亮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强化对案件各环节的监督,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64272人,追诉6人,提出二审抗诉1件。坚持“破网打伞”,对已办结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项复查,将排查线索、深挖“保护伞”工作纳入检察官司法责任,向监察委员会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受理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案件2件,已提起公诉2人。坚持法定标准,对涉黑涉恶案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促进依法规范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26人。对盗窃、诈骗、涉毒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1409人。高度重视案件办理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处置,主动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等工作。濂溪区等地充分运用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5人,起诉229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涉法涉诉信访首办负责制,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935件。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47件。

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着力转观念、抓办案、补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四大领域,共立公益诉讼案件151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全覆盖”。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件,94.7%的案件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94件,监督关停和整治非法采矿点、养猪场、砖厂和其他污染企业109家;挽回被损毁林地、耕地322亩;平退违规占用湖岸面积170.2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3066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得到治理。办理国有财产保护案件6件,监督收回国有财产711.25万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案件24件,监督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2亿元。修水县院围绕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加强保护和管理,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青、修水、永修、濂溪区等地公益诉讼工作获当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庐山市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40人,纠正漏诉7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2件。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件。加强在押人员权益保护,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06件,被采纳185件。彭泽县院办理的方润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5件。开展非诉执行和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结案件5件,监督意见被采纳5件。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依法帮助15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四、深化重大改革任务,完善各项体制机制

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落实,一手抓整改,一手促深化,坚定不移将各项改革引向深入。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员额动态调控管理、绩效考核等文件14个,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的办案主体,确保“放权”不“放任”。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全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221件,其中检察长带头承办案件139件,出庭支持公诉54件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3次。组织开展两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7件存在瑕疵的案件承办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不得评优、评良,倒逼责任落实。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完成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的转隶。扎实做好在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配合监察委员会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工作机制。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当天受理,当天采取强制措施。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3652人,提起公诉3356人。

稳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证据审查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73人、不起诉677人。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以专业化办案推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柴桑区、都昌等地会同法院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件,推进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五、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合格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署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诵读红色家书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夯实机关党建根基,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着力解决机关党建“两张皮”问题。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与公务员考核、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机关评先评优结合开展,提升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行每月“党员活动日”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组织开展党章和党的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学习测试,唤醒党员入党初心,牢记党员身份,党员的党性观念明显增强。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出台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实施办法,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作风。对德安、彭泽两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发现问题35个。对案件数据统计不实和办案超期等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实名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市院领导约谈基层院检察长2次。对违反纪律规定行为不手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5人。

扎实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分层次、分岗位推进全员轮训,培训检察人员474人次。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招录各类专业人员11名,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举办全市第二届诉辩大赛,促进检律交流,提升控辩能力。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个集体、9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院机关熊海波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级院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2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办结人大代表建议7件。建立两级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机制,每年集中走访在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让代表深度了解检察业务工作。主动邀请、接受人大代表视察180余人次,更好地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开展。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1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件。邀请87名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观摩重大案件庭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13件次,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信,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36件,公开法律文书388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1条。实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对两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检察新媒体“粉丝”达到2万余人,湖口县院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检察微信区县第三名。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的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二是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还需要磨合,绩效考核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促进司法办案的能力不足,智慧检务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创新方法举措,更加有力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深化各项改革举措。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管理扁平化、机构专业化。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四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检察工作中。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队伍专业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务实重行,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9223日印发

                                             (共印1500份)

 

附: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行为。

2.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3.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更好适应检察权结构调整,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是,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等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二、有关案例介绍

 

1.宁范家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2年以来,以范家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先后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武宁县造成恶劣影响。省、市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程跟踪指导,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加强联动,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有力指控犯罪。经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10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范家宏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6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范叶园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对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范家宏等1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1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01849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董伟锋、董耀志涉嫌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这是自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我市首例适用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瑞昌市院接到监察委员会协助调查工作函后,指派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协助调查提前介入,引导办案人员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严把事实、证据关,并与瑞昌市监察委员会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对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衔接、强制措施采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董伟锋系瑞昌市码头镇人大代表,董耀志系瑞昌市人大代表)等程序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为案件的顺利起诉打下了坚实基础。2018420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董伟锋、董耀志均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3.昌县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都昌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20144月由都昌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企业。该公司为节省成本,自20167月以来屡次将部分生活垃圾私下直接填埋,屡次被城管、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与处罚。201861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再次发现该公司将大量生活垃圾运往临鄱阳湖的矶山码头、北山射山直接填埋事实。都昌县城市管理局立即组织清理整改。73日,天下足球网主动对接,指派办案人员实地察看矶山码头清理现场,发现垃圾基本清理完毕,但现场垃圾坑内仍有不少零散垃圾及大量废液,空气中散发着较浓的刺鼻气味,鄱阳湖水位稍微上涨即可没过坑面,垃圾废液有汇入鄱阳湖产生水体污染的极大风险,环境污染隐患仍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天下足球网多次前往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走访调查,调阅相关行政执法案卷,听取了执法部门介绍的具体情况,实地察看了非法填埋现场,实地拍照、录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01876日,天下足球网向都昌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非法填埋点得到有效彻底整改。都昌县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委托南昌航空航天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编制《垃圾填埋点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该《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拟投入整改资金198万元,从废液清理、污泥治理、防渗处理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标准,治理工程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在等待验收。

4.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201564日,九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与矿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成交DGC2015004号土地(土地出让金总额18089.4万元),并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签订了出让合同。该公司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500万元后,一直拖欠12589.4万元余款未缴纳。期间,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虽多次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单,但一直催缴无果,且未依法加大追缴力度,也未按协议约定解除合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189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全面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浔阳区分局依法采纳并积极履职,20181030日,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浔阳区分局回复称,欠缴的12589.4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

5.小明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九江市首例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 3 月,江西省武宁县郊区建立了一家铅蓄电池冶炼厂,该厂无厂名,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亦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殷小明等3人负责冶炼厂日常经营管理,该厂先后雇请多名工人拆解废弃铅蓄电池,用拆解的铅蓄电池焚烧提炼铅锭并予以出售,从中非法获取利润。且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冶炼废渣不经处理露天堆放,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至2017 7 月,该冶炼厂共拆解处置废弃铅蓄电池382.69 吨。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并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审查过程中,市检察院经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并进行诉前公告,于20188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8830日,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该案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88525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涉案全部危废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未处置则按2940/吨缴纳处置费用;在江西省省级媒体上就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行赔礼道歉;承担本案受理费及鉴定费合计40985元。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将按照判决内容积极承担环境损害修复义务。

6.市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175月,被告人张小龙为养鸡,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塘村集体所有和被害人张正旺个人所有的羊洼山进行开挖平整,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经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鉴定,羊洼山被张小龙擅自改变占用林地用途面积5.4亩,全部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小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证据确实、充分,张小龙主动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因张小龙未聘请律师,该院协调联系区司法局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向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张小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等表示同意,并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181120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张小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小龙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三、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表

 
 

 

 

 

合计:3461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分类表

 
 

合计:4769

 

图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表

 
 

 

 

图四: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布情况表

 

 
 

合计: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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