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典型案例,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唐某其、罗某其贩卖毒品案入选。
唐某其、罗某其贩卖毒品
被告人唐某其,男,1999年6月出生,务工人员。
被告人罗某其,男,1996年5月出生,无业。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1年12月29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唐某其、罗某其提起公诉。2022年1月19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一)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本案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手机电子数据、快递信息并结合扣押毒品及鉴定意见、二被告人供述,以证明二人主观犯意及客观行为,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二)积极宣传新型毒品危害及后果。检察机关在新媒体平台多次开展以案释法,强调新型毒品电子烟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系2021年7月1日被国家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该类毒品的危害性不低于传统毒品,贩卖或容留他人吸食均可能涉嫌犯罪。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延伸检察职能,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认清新型毒品危害,有力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来源:江西检察)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7号 承办部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