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切实解决脱贫(监测)人口贷款难、抵押难、利率高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增收致富,依据《澳门金沙城中心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和《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川财金〔2015〕83号),《澳门金沙城中心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我局草拟了《澳门金沙城中心县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和贴息办法(产业扶持贷款)(2022修订)》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澳门金沙城中心县财政局,或通过文末对话框留下您的意见。
联系人:时婷,联系电话:1821563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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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沙城中心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澳门金沙城中心县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和贴息办法(产业扶持贷款)(2022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切实解决脱贫(监测)人口贷款难、抵押难、利率高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增收致富,依据《澳门金沙城中心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和《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川财金〔2015〕83号),《澳门金沙城中心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原扶贫小额信贷转变为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该类贷款。”贷款对象以系统内的名单为准。
第三条 四川澳门金沙城中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经办银行。
第四条 借款申请人为脱贫户(监测户)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建档立卡系统登记为准。
第五条 评级授信
评级授信是开展产业扶持贷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由村风控小组和经办银行参照《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川扶移民发〔2015〕190号)文件,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的原则办理。
村风控小组由乡(镇)纪委书记、乡(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组成。组长由第一书记担任(非脱贫村为村支部书记)。
第六条 信贷规则
(一)申请条件
列入审核名单的脱贫户(监测户),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和致富愿望;
2.获得经办银行授信,有一定还款能力;
3.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上级银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4.符合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其中借款人须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年龄加贷款期限总数不超过65周岁)。
(二)支持项目
主要支持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家庭旅游业以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增收项目。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户。
(四)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五)贷款利率:经办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 1 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1年期至3 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六)办理程序
1.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根据自愿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产业扶持贷款申请表(附件2);
(4)还款承诺书(附件3)。
2.经办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贷款。
(七)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经脱贫户(监测户)书面委托,经办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用途。
第八条 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第九条 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为依照本办法获得产业扶持贷款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按实际利率贴息,实际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三)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不超过3年(含3年)。
(四)为缓解脱贫户(监测户)垫付贷款利息的经济压力,经办银行按季度提供利息清单,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签字(章)后直接与银行结息。
(五)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第十条 未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产业扶持周转金的脱贫户(监测户),不得再申请产业扶持贷款、不得享受贴息政策。
第十一条 相关工作要求
(一)经办银行职责:严格对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进行审核,确保贷款用于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发展增收项目;负责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审核发放,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监测和贷后管理;做好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的回收;积极主动和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系,研究解决放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等。
(二)乡镇职责:加强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宣传,使广大脱贫户(监测户)了解政策;按时按质完成本乡镇脱贫户(监测户)评级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认真做好贷款对象的核定、每笔贷款申请的贷前核实、贷款金额的审核和单户贷款总额的审定;对取得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监测户)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公信力;协助催收脱贫(监测)人口小额贷款,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
(三)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落实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审核贴息申请,及时划拨贴息资金;筹集和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向经办银行提供脱贫户(监测户)基本信息数据,参与审核贴息申请,协助经办银行开展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接受和处理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投诉。县审计局要对贷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贴息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四)村风控小组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脱贫户(监测户)评级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积极引导脱贫户(监测户)申请贷款和选准增收项目,审核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推荐意见,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严禁贷款转借用途,协助催收贷款本息等。
(五)第一书记(非脱贫村为村支部书记)职责:牵头负责村风控小组,核查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监督每笔贷款资金使用,确保精准放贷、用途明确、专款专用和项目效果。
第一书记(非脱贫村为村支书)是本村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贷款使用监管不力、违约问题突出的,要从严问责。
(六)借款脱贫户(监测户)责任:要树立诚信意识,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责任追究:违反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第十二条 当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不论贷款额度的大小和笔数的多少,立即停止对该村脱贫户(监测户)贷款审批,同时暂缓对其他脱贫户(监测户)的贴息,降低该村及逾期脱贫户(监测户)的信用等级,该脱贫户(监测户)及其家族成员将不能贷款。
建立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不再予贷款和承保,取消或减少其他乡村振兴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经办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内有效。原《澳门金沙城中心县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办法(产业扶持贷款)》(天府办发〔2019〕48号)废止。
澳门金沙城中心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产业扶持贷款对象名册(样表)
填报乡(镇): (盖章)
序号 | 户主 姓名 | 借款人 姓名 | 家庭成员 | 人口数 | 家庭 地址 | 一卡通或 存折 | 备 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澳门金沙城中心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产业扶持贷款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电话 | 银行卡号 | ||||||
居住地址 | 身份证件号码 | ||||||||
信用贷款证编号 | 授信星级 | 授信额度 | 万元 | ||||||
是否使用产业扶持周转金 | 使用金额 | 万元 | |||||||
申请小额贷款情况 | 贷款额度 | 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 | |||||
贷款用途 | |||||||||
担保方式 | □风险补偿资金 □信用 | ||||||||
贷款方式 | □一般贷款方式 □可循环自助贷款方式 □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 | ||||||||
还款方式 | □按(月/季/半年/年)分期还款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 □利随本清 □其他。 | ||||||||
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1.本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和《还款承诺书》承诺的相关收入承担债务。2.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社作为备查凭证。本人知悉所提供的信息将直接影响贵社信贷审批决策,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人知悉、理解并接受贵行工作人员在本次贷款申请过程中向本人告知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等信息仅供咨询、参考之用,不构成贵行对本人的承诺。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以贵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4.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贵社自本申请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 |||||||||
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 村风险控制小组推荐意见 | 银行受理意见 | |||||||
申请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 组长签字: (村委会代章): 年 月 日 |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 |
还款承诺书
(银行名称):
我是澳门金沙城中心县 乡(镇) 村 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在贵银行借款 万元用于脱贫增收项目,现本人郑重承诺:我自愿用家庭以下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之一,若该贷款到期未能按期归还,我自愿用以下家庭收入优先归还贷款。
1.自愿以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各类财政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2.自愿以林权作贷款担保,若出售林木时,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3.自愿以打工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其他收入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到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同意按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本息,不享受贷款贴息补助。
承诺人(签字):
配偶及家庭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澳门金沙城中心办公室 承办:澳门金沙城中心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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