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72人,其中:在职人数102人,包括行政人员9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70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3788.90万元,较上年增加755.76万元,增加24.92%,其中财政拨款3616.1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5.45%,较上年增加1496.44万元,增加70.60%,主要原因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院自2020年开始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上年结转172.8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5%,较上年减少740.68万元,下降81.08%,主要是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进一步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3788.9万元,较上年增加755.76万元,增加24.92%,主要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院自2020年开始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3616.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5.45%,较上年增加1496.44万元,增加70.60%;上年结转172.8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55%,较上年减少740.68万元,下降81.08%。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3430.30万元,较上年增加397.16万元,增加13.09%,其中检察支出3430.3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944.89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4.44万元,检察监督43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6.70万元,系本年新增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6.70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90万元,系本年新增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1.90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11.90万元。
3.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基本支出3303.49万元,较上年增加563.83万元,增加18.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3.13万元,较上年增加482.01万元,增加21.32%;商品和服务支出560.36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2万元,增加27.4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9.00万元);项目支出48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91.93万元,增长65.4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5.57万元、资本性支出109.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88.90万元,较上年增加755.76万元,增加24.92%,主要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院自2020年开始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60.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0.82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院自2020年开始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其中:办公费40.00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20.28万元,邮电费30.00万元,物业管理费90.74万元,差旅费35.00万元,一般因公出国(境)9.70万元,维修(护)费45.00万元,培训费16.58万元,会议费20.60万元,培训费35.00万元,公务接待10.00万元,劳务费50.54万元,工会经费18.24万元,福利费22.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24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9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 485.41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涉及资金485.41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一级项目均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定,具体可参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
1.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1年1月对2020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29.3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19.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9.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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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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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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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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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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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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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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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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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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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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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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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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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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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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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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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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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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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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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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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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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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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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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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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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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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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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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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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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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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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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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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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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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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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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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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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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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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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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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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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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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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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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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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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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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 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的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56.05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6.0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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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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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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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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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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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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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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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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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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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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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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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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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录一定数量的书记员,加强基层政法办案力量,努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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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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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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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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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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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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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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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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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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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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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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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参与办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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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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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参与办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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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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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检察活动参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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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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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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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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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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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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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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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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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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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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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9.01万元,较2019年的77.76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减少18.75万元,降幅为24.1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9.70万元,较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拟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0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省财政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9.31万元,增加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自2017年被列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办案的车辆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加之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将不再减免警车的通行费。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