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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7 11:33:00  作者:  新闻来源:九江检察计财处  【字号: | |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以及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 ,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仅包括: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07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82.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37.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849.22万元,增长982.48%,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入大幅增加,造成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大幅增加;本年收入合计3845.31万元,较2017年减少1716.25万元,下降30.86%,主要原因是:本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大幅压缩了追加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89.07万元,占93.34%;其他收入256.24万元,占6.6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882.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01.59万元,较2017年增加995.01万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因政策性变化增加719.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1.16万元,较2017年减少856.28万元,下降42.03%,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大于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989.29万元,占82.72%;项目支出712.30万元,占17.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91.01万元,决算数为470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62.13万元,决算数为 467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9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支出因政策性变化增加719.58万元,增长24.9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8.88万元,决算数为2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7.8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36.0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95.04万元,增长81.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如补缴了2014-2016年的养老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2.08万元,较2017年增加56.91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物业管理费有较大幅度增加,“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9.07万元,较2017年减少42.81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压缩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62万元,较2017年增加0.62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是:因扶贫需要购置空调2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5万元(未包含上年结余结转中安排的“三公”经费69.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9.4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5.57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4.31万元),决算数为108.37万元,完成预算的363.05%,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66.33万元,增长157.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55万元,决算数为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6.8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未包含上年结余结转中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35.57万元),决算数为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57.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21万元,下降16.15%。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64.97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64.9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经省财政同意,在本年转移支付装备资金中安排了更新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经费66.00万元(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年限长,里程多,经省财政批准,同意予以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0万元(未包含上年结余结转中安排的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4.31万元),决算数为37.12万元,完成预算的146.71%,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9.43万元,增长34.06%。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本年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率大幅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70万元,较2017年增加57.53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本年扶贫费用和工会经费支出均较大幅度的增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7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年初预算的有关安排,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纳入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 

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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