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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14 18:1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32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8日在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同推进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91人,提起公诉3981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52人,决定不起诉632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08人,提起公诉1361人。办理了残忍杀害2名被害人,抢劫2400万元承兑汇票的胡耀军抢劫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办理涉医犯罪1422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三级院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处理来信来访624件次,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构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律师参与接待信访群众51人次。建立以案释法、公开审查等制度,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灵活运用和解方式成功办理黄静申诉案等复杂刑事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柴桑区检察院连续三届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依法惩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6888人,其中大案48件,占立案总数的70.59%。以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了查办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7人。开展惩治“村霸”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村霸”职务犯罪79人。继续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调查21次,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6件,开展职务警示宣传教育40件、预防咨询45件。认真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剖析犯罪特点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控对策,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22件,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38人、漏诉117人。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4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2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0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继续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38人,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主动融入九江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注重与市委决策部署相结合。认真研究“新工业十年行动”中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出台服务新工业十年行动承诺书,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发展。向企业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18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78次。出台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实施办法,对全市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廉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常态化,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6人,促进“双创型”城市建设。

注重与维护市场秩序相结合。主动研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327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案件10件,努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犯罪专项整治,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了涉及会员11万余人、涉案资金17亿余元的马丽勇、张宝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努力防控金融风险。

注重与保障民生民利相结合。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率先小康,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积极服务精准扶贫,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人,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市院机关为定点帮扶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民增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6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6件,发放救助金30万元,努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三、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打造九江检察样板

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当,确保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经过统一遴选和分类定岗,全市共遴选出273名员额检察官,确定了364名检察辅助人员和91名司法行政人员,投入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占干警总数的87.5%。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推行新的办案模式。凡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均要在一线办案,两级院领导办案数同比增长295.5%。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得到提升,民行案件、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8.3天、0.5天和10.3天。坚决服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引领全市检察人员坚决拥护改革、自觉配合改革,确保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着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结案处理和案件线索移交工作,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扎实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

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后,全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于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两级院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浔阳、武宁、修水、湖口等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就该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给予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13件,立案数位列全省第三。彭泽、永修、修水等地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为国家追回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共计1.93亿元,其中彭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高检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成效明显。

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积极跟进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相继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出台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41人,庐山市、都昌县两地发生贩卖鄱阳湖越冬候鸟案件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办案督导机制,指导案发地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经提起公诉后,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12个,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1人。媒体曝光濂溪河九江学院段大面积流淌红色污水后,濂溪区检察院立即督促该区环保局调查、核实情况,对涉事的企业立案调查。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德安、都昌等地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构建法治屏障。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9件,要求案件当事人补种树木235亩,已补种155亩。

四、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个集体、23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努力打造过硬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院机关制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的若干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争当四个表率、做到四个从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2人。重视职业素能提升,组织参加各类培训74批次,培训干警440余人次,2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市院机关徐宇翔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称号。着力化解基层人才匮乏难题,全市共招录年轻干警18人。30岁以下干警比例上升2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上升3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达11.3%,检察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坚持规范司法与基层建设并重,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持续开展规范司法常态化建设,紧紧围绕规范司法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执法执纪相结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的“四结合”内容,努力实现从办案人员司法行为规范向全体检察人员工作行为规范,从司法业务规范向机关管理规范迈进的目标。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指导评价机制,对共青、瑞昌两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巡察,在全省市分院中率先对辖区所有基层院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深挖细找基层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工作各类问题1468项,组织各地整改普遍性问题,提升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努力增强司法公信力。以主动、坦诚的姿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两级院一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26次,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活动200余人次,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市院机关建成启用检察服务大厅,搭建集检务宣传、案件受理、案件信息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一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554条、重要案件信息601条,公开法律文书2778份,为群众了解诉讼活动、查询司法公开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平台,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司法公开新模式,实时、全方位、互动式展现检察工作,修水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发展理念学习研究得不够深入,服务九江发展大局的成果还不够显著;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监督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全面推开,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仍需破解许多难题,完善新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任务艰巨。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的发展战略,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紧紧围绕实施昌九一体化,纵深推进赣江新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九江全面崛起提供法治保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百姓更加幸福。

二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牢牢把握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依法治国实践。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为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着力打造工作品牌。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市委打造“山水名城”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着力谱写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九江诗篇”。建立规范司法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唱响九江检察规范司法工作品牌。着重履行好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打造“公益检察”新品牌。

四是稳步落实改革任务。牢牢把握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等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五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能力。持续正风肃纪,认真开展督察巡察、监督检查等活动,畅通举报通道,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展现检察机关良好风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15日印发

                                             (共印1300份)

 

附: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指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71日起,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一项工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5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5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诉前程序:指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3.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指以抽样的形式对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队伍建设、检察管理、检务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制度。通过以点带面、解剖麻雀式的方式,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综合评估,以更深入了解基层建设情况,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有关案例介绍

 

1胡耀军抢劫案: 201688日,胡耀军对於越青、李宏图两名被害人下迷药“东京热”,意图占有其价值24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后胡耀军在翻找汇票过程中与於越青发生争执,随着迷药发作,胡将迷晕的於、李二人割喉杀害并抛尸九江市某医院地下停车场。该案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耀军死刑立即执行。

2.马丽勇、张宝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5119日起马丽勇、张宝柱等人相继注册成立廊坊京广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京广和”公司、天津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宏盛福宁公司、中欧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京广禾”(后变更“京广和”)网络购物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下线会员,通过招商会议、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大量视频、图片、文字资料,设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公司的运营模式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报单或开设加盟店,收取会员费,形成一定层级关系,以发展人数为计酬和返利依据,谋取非法利益。截止201612月,“京广和”公司共有会员224116117人,其中七星董事57人,加盟店701个,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7亿余元。该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被我省定为专案,并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专案组,在省、市两级院的精心指导下,该案于20178月经湖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已在湖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3.黄静刑事申诉案: 20169月,被害人廖和芬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公交车司机高至云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家属黄静与公交公司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同时黄静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浔阳区检察院在该案审查起诉时,发现高至云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黄静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向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认为其出具刑事谅解书是基于法院裁判时对高至云量刑方面考虑,而不代表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

201755日,市检察院召开了黄静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等三位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黄静、案件承办人及案件复查人分别就案件认定的事实与证据部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重点围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切实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三位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发表评议意见,认为原案不起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结合公开听证评议意见,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维持原浔阳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复查决定。申诉人黄静表示接受并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书面承诺息诉息访。

4.彭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20178月,彭泽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三家矿业企业存在尚未完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事实,而担负收缴采矿权价款义务的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矿管办)未能充分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巨额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经市检察院批准,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829日向该县矿管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三家拖欠采矿权价款的企业采取有力追缴措施。彭泽县矿管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履职效率。20179月底,彭泽县矿管办将三家企业拖欠的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975.93万元全部催缴入库,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

5.永修县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20179月,永修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该县国土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经市检察院批准,永修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1016日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足额收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1019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缴纳了所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801万元。

6.魏学聪、樊巨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62月,尹玉林(另案处理)通过他人得知魏学聪有天鹅出售,便与魏学聪联系,并在魏学聪和樊巨昌经营的养殖场内商定以每只700元的价格购买10只活天鹅。同时,尹玉林还同意帮忙带14只死天鹅到安徽省宿松县。随后,樊巨昌、魏学聪等人将用编织袋装好的10只活天鹅和14只死天鹅装进黑色别克小汽车的车尾厢。魏学聪安排樊巨昌驾驶长安面包车在前面望风,自己和尹玉林乘坐黑色别克小汽车行驶在后。当行至三汊港镇花桥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车内10只活体鸟类和14只死体鸟类均为鸟纲雁形目鸭科天鹅属中的小天鹅,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71月,该案经都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都昌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魏学聪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樊巨昌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二人不服上诉,同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表

合计:2691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分类表

合计:3981

 

图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表

合计:88

 

图四:20178—12月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表

合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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