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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09 15:41:00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

会 议 文 件(23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9日在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工作满意度位列全省第二位。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03人,提起公诉3824人,全力投入打击“两抢一盗”、禁毒、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566人,同比上升15.7%。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促进刑事和解111件,依法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33人,不起诉482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547件,全市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对5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43.8万元。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68105人,其中大案56件,占立案总数的82.4%。全力办好高检院交办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斯鑫良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中检察人员的表现获得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依法办理了星子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春滚、九江县政协原副主席曹达银等处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35人,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制度,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58件,开展警示教育132人次。出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诫告[]工作规定,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进行预防诫告11件,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诉讼监督方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撤案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8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件、再审检察建议4件。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开展了三个专项活动:一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和被撤销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尚未收监执行罪犯5人。二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5千余万元。三是与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针对监管场所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人次,促进监管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督导调研和专项检查活动,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意见48件,被采纳47件。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8件。去年4月,都昌县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总结会上作经验发言,并获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先进集体。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非诉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原星子县检察院依法督促该县法院强制执行县国土局与被执行人缪家敏、梅官孙行政非诉执行案,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规范开展非诉执行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

二、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研究“新工业十年行动”中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出台服务新工业十年行动承诺书,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发展。向企业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28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78次。对全市20余个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廉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常态化,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9人,促进“双创型”城市建设。高度重视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态势,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64人,办理了涉案金额百亿余元的陈辉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助力打造山水名城。主动跟进市委打造山水名城决策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2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人,九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长胡继仁等人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废矿物油污染被依法立案侦查。加强生态检察制度机制和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补植复绿”等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20人。九江县、瑞昌、永修等地设立派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室8个,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大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3人。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5件。主动对接“精准扶贫”战略,积极为定点帮扶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争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帮助其脱贫致富,市院机关王晓阳同志荣获首批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

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去年4月,市院机关及濂溪区、彭泽县2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73名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推行新的办案模式。完成试点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市司法局制定《九江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排除非法证据[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在互联网上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6条,公开法律文书3393份,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新媒体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均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

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1个集体、2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德安县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浔阳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市两级院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立足本土红色资源,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邀请党校教授讲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组织员额内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洁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司法办案和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3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通报2013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监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在换届工作中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市院机关通过民主推荐使7名优秀年轻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构建了队伍良好梯队。招录各类专业人员23人,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实战训练,举办和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培训400余人次,培养了一批业务能手,市检察院张志超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浔阳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办理的谢钱山强奸抗诉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在连续两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狠抓前期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逐项整改到位。就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会见阅卷等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全市检察机关2016年办理的101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全市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意识明显转变,实现了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协助省检察院和市人大选任联工委接待湖南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九江视察检察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7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拟作不起诉、撤案决定的案件7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作为全省首批司改试点单位,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协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三是纪律作风和队伍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201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现九江率先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本次市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的发展战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面围绕大局,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新工业十年行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促进“双创型”城市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环境。围绕打造山水名城,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加强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形成生态检察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依法履职,扎实抓好司法办案工作。

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打击力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查处扶贫领域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为实现率先全面小康保驾护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全面推开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诫告: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具有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和隐患的个人或者单位,对其指出风险,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的预防性谈话。这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2、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指针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活动的监督。

3非诉行政执行: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4、非法证据: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二、有关案例介绍

 

1曹达银受贿案:20167月,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九江县政协原副主席曹达银立案侦查。经查,曹达银在担任九江县新塘乡党委书记、九江县审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九江县政协副主席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12月,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7个月。

2、胡继仁等人涉嫌受贿案:20164月,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九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九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胡继仁立案侦查。经查,胡继仁在担任九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日常环保监管、违规备案废柴油处置等方面为九江市华生三废综合利用厂谋取利益,单独或与污染控制科副科长尹斌全(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星子县人民检察院监督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20143月,缪家敏和梅官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星子县蓼花镇仕林村开采长石砂50车(22/车,17/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星子县国土地资源局于2014718日对缪家敏和梅官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18700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0%罚款9350元,共计28050元。缪家敏和梅官孙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2014113日,星子县国土资源局向星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行政庭2014128日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对星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20165月,星子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排查过程中,发现星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直未将案件移送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特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星子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此案执行结案。201612月,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执行到位。

4、陈辉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4年以来,陈辉伙同陈君、陈兆方、陈云、刘玉峰等人,为实施犯罪注册公司,并利用所成立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百亿元。目前,该案已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谢钱山强奸抗诉案:201252日凌晨2时许,谢钱山在市某医院住院部某病房陪护其母亲期间,趁该病房一位女患者颈椎受伤行动不便,不顾患者反抗,强行与女患者发生性关系。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谢钱山有期徒刑四年。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犯罪未遂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期间,二审检察人员从关键证据间存在的矛盾入手,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还原事实真相。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谢钱山强奸既遂,刑期从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八年。该案于2016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全国仅20件)。

三、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表

合计:2703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分类表

 

合计:3824人

                                                                                                                  图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表1

合计:105

 

图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表2

合计:105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28日印发

                                             (共印1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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