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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01-04 16:52:00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进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行列为目标,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服务大局,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

  全市检察机关将服务大局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为九江赶超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力以赴服务经济发展。积极策应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市检察院组织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安徽芜湖、安庆等沿江检察机关,专题考察服务沿江开放开发工作。为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深入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等80余家企业开展调研走访,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九江实际制定了《关于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实施意见》,从20个方面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为10万套保障性住房、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九江报社报业大楼等27个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全心全意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积极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对社会保障、家电下乡、阳光工程培训、农机购置补贴等领域中存在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64人。彭泽县家电经销商高军等4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办家电下乡补贴款申领过程中,贪污补贴款的案件被依法查处;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吊白块”等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4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74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资金24.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向党委政府提出年度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37份,彭泽县检察院就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德安县检察院就加强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瑞昌市检察院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湖口县检察院关于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报告建议,受到了党政领导的批示肯定;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县级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和街道共设立15个派出检察室,走访接待群众2800余人次,调处基层群体性矛盾纠纷182起;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庐山等14个基层检察院均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台帐,为全市903名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依法履职,在促进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有效地惩治刑事犯罪,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九江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26人,提起公诉3120人。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565人,提起公诉1627人。对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侦破的案件,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省公安厅督办的都昌县以陈亚强、冯祖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身负命案后遁入空门18年、落网时已是杭州两家知名寺庙监院的“惟迪法师”徐心联故意杀人案等社会关注、影响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省检察院交办的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4700余万元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是建国以来我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69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破坏林业资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永修、星子、修水等基层检察院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候鸟专项活动,共批捕、提起公诉10人。都昌县检察院建立全省唯一的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积极保护和助力鄱阳湖生态文明建设。

  从宽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市检察院修订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操作细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诉前考察等制度,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14人。浔阳区检察院成立女检察官办案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分案起诉,与家长、学校、社区共同做好帮教工作的做法,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该院同时被评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检察微博,完善检察网站,构建网上宣传、举报、申诉、服务平台,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79件(次),完善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56次;与市司法局签订《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对118件轻微刑事案件运用刑事和解方式实现和解结案;对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息诉124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打防并举,在推进反腐倡廉上有新作为

  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反腐倡廉的突出位置,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实刑判决人数显著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大,质量更高,效果更好。

  反贪污贿赂工作继续加强。共立案侦查149人,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176人(含上年积存数),法院审结的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74件,查办要案8人,九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吴正阳受贿案、九江市卫生学校原校长兰世春受贿案等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违法、违规建房和征地拆迁背后的职务犯罪32人,庐山区莲花镇原党委委员冯美江等人贪污、受贿窝案被依法查处。

  反渎职侵权工作继续强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共立案侦查3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人。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舒明南在土地评估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23万元,共青城市农林水利局农业科原副科长许承浪在国有资产处置、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等案件被依法立案查处。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深化。实行侦防一体化机制,向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74份,进行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679场次。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360次,发现参与投标的个人和公司企业有行贿记录13次,依法建议相关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市检察院制作的廉政宣传短片《预防职务犯罪关系小家、大家、国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二等奖,是我省检察机关参赛短片获得的最高奖项。

  四、强化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作为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强化侦查监督。制定《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4项制度规范诉讼监督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宽监督线索渠道,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86件。强化了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监督立案184人。

  强化审判监督。通过依法抗诉、检察建议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4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31件,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督促、支持起诉185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市、县两级检察院调研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并听取了市检察院的专题汇报。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全市完成了1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建设工作,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同步监督。

  五、强基固本,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有新作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执法能力和队伍形象不断提升,创先争优氛围进一步浓厚,11个集体、25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抓手,切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对武宁等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查工作,对庐山区等7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领导班子届中考察,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进行了述职述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各类教育培训680人次,鼓励检察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诉法和民诉法,邀请法学专家和业务骨干巡回讲学20余场;武宁县检察院、共青城市检察院分别与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南昌大学鄱阳湖分校签署《检校合作协议书》,为检察理论研究和高校教学实践提供了交流平台。积极强化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中获团体第三名和民行检察业务个人一等奖。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对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51件59人,决定不予逮捕1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监督评议案件7件9人;稳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实现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不断提高警务保障水平,永修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年公开招录26名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了检察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从市检察院选派6名学历高、业务强的中层干部下派挂职任基层院副检察长;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分片挂点制度和业务部门对口帮扶制度,积极推进培优工程,全面提升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浔阳区检察院荣获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九江县等7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43次,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全市加快发展的措施不够实、办法不够多;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履行职能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依然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是立足促进经济发展,在服务九江发展大局上下功夫、求实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持续做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注重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把保障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保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舆情监测、社区矫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等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立足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求实效。继续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增强监督意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着力破解诉讼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手段运用不充分的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三是立足提升队伍素质,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培训力度,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激励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完善运行机制,力争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忠实履职,为九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犯罪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舒解精神痛苦,具有救急抚慰性质的国家救助制度。

  2、检察民生服务热线:为广泛听取和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便民利民措施,201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开通尾号统一为“2000”的“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确定了专人负责接听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为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而探索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如对民事申诉和轻微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化解矛盾。

  4、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角度出发,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探索性做法。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已经定罪判决的行贿犯罪事实而对实施行贿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

  6、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7、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8、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

  9、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以下7种情形进行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0、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的制度。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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