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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8-01-08 16:43:00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德胜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

  积极投入平安九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稳定的犯罪活动,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57人,起诉1913人,其中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02人、起诉298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促进了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积极创新侦查机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坚决查办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已提起公诉84人,法院已判决72人。其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大案4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人。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既重视追究漏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对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监督立案11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93人;对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6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已督促监管部门予以纠正。继续健全和完善了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实现了零超期羁押。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了“六个坚持”。

  第一,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

  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在提高服务和谐九江建设的能力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一是为和谐九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突出打击重点,加大专项打击力度,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开展了禁毒、打击赌博、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为和谐九江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47人,起诉23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三是为和谐九江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59次,受教育人数8500余人次,介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专项预防12项,开展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创建活动。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查询167件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为和谐九江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监督重点,认真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刑事诉讼监督活动。

  第二,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评价标准,将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价考核执法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真正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着力点,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合法,注重效果。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等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一是规范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法律适用,不人为控制不捕率。制定了《部分常见审查逮捕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参考标准》。全市共对61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和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了刑罚谦抑性原则。二是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不人为控制不诉率,共对172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予起诉。三是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力求以宽缓的刑事处理方式来挽救未成年人的前途。全市有21名学生因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而重新获得了学习的机会,有4人考取了大学。

  探索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了《关于办理普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对于因邻里纠纷、同事矛盾、夫妻口角、亲属争执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对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经被害人要求或同意的,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不影响和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一般将未成年人分案审查、分案起诉;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同时又不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一般不经过批准逮捕程序直接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分开羁押。三是建立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快速办理的期限和流程,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体现了程序正义。

  第三、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让群众冤有处诉,难有人帮,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和谐与正义。

  认真查处关系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和保障民生,围绕解决职工基本保障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险、救济和城市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案件9件;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严肃查办国土资源管理、林业管理领域渎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7件;围绕事关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问题,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立案侦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2件。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涉及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立案侦查了一批有影响的窝案串案。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搞权钱交易,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16件;查办国企人员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28件,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做好送法下乡工作,提高农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查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件。

  第四、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依法证实犯罪,又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平等保护每一个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注重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继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出发,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配备了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建成了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审讯室。这项工作在及时固定证据,防止指供诱供、刑讯逼供以及保护办案人员免遭诬陷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第五,坚持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将执法办案工作同解决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

  全面推行案件处理法律说理制度。针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等从宽处理决定不理解的情况,增强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抗诉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共对34件当事人存在疑惑的不捕、不诉和撤案、抗诉的案件,加强沟通交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化解疑惑,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积极探索群众表达诉求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采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和设立流动接访站、聘请信访联络员等便民措施,主动接待群众上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深入乡村街道接访56次,化解矛盾纠纷64起。对受理的145起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涉检上访。对上访有理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上访无理的,讲清事实,辨明是非。共对12起涉检上访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对9名久诉不息的缠访老户,召开由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将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和处理意见向申诉人进行反馈,并详细阐述作出息诉处理意见的事实和理由,让申诉人信服,促进息诉罢访。

  第六、坚持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007年7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情况》的专题汇报。各基层检察院共8次就治理商业贿赂、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检察官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等工作以书面形式向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邀请了19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和参加座谈会,邀请了49名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交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重大案件登门反馈办理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和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这对检察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有力促进了执法能力的提高。

  以构建和谐检察院为主旋律?熏进一步加强内部和谐建设。运用“和谐”的理念建设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和谐检察。通过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繁荣先进的检察文化和形成和睦共事的人际关系,坚定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倡导检察人员之间的人文关怀,营造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实现以内部的和谐促进外部和谐、社会和谐。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采取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剖析典型案例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了执法规范化机制。广大检察人员正在逐步培养理性、平和、客观、谦抑的执法思想和执法心态,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2人。加大司法考试培训力度,有34名检察人员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弘扬正气,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11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以勤政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全面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廉政、勤政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加大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办案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诉讼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需要继续改进;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执法水平需要不断提高,执法观念需要继续更新;四是有些基层检察院高素质人员补充不足,检察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对此,我们将加强自身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切实解决。

  各位代表,2008年,是我市进行沿江开发,实施四个打造,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第二,继续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保障和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和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重视发挥检察职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继续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构建系统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第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廉政建设,努力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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